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兽药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不购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购销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不销售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供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及时建立购销记录,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六、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药安全。
七、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八、讲诚信,守承诺。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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