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乙方与甲、丙双方沟通并协商同意,甲方愿将承租的位于宝安商业街GH1号、2号、18号三间二层商铺与丙方共同经营的漫步时光歌厅50%股份甲方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见甲丙双方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签字复印件)。在三方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经营权从甲方取得,并得到丙方的同意,在乙丙双方的合作经营过程中享有与丙方同等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二、转让期限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由乙、丙双方与房屋所有人重新达成协议。
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给甲方经营权(净资产)50%的股份,转让费 元整,甲、丙双方负责20__年 月 日前的一切租金、税费,乙方、丙方负责20__年 月 日后的一切租金、税费。
四、甲方在办理退股移交手续后不得再参与歌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乙、丙双方的合作甲方概不负责参与。
五、甲方原则上要求乙、丙双方变更原以甲方名义办理的
各种营业执照和手续,变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如若乙、丙双方不变更相关手续,则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概不承担乙、丙双方的经营歌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六、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签订此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单方违反即属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陆万元并承担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
七、原甲、丙双方合伙经营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转交乙方作附件,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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