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了合股开发里田综合大市场钢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书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股开发里田乡综合大市场综合大楼A、B栋,其合股后的乙方投资600万元,乙方为法人代表,甲方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一切税费等。
二、甲方以原有两个钢架大棚的土地及建筑物作价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元)为入股资金。
三、乙方以投入的资金用于开发,并办理所有报建相关手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
四、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在执行大棚改建过程中,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将终止其一切利益和权利并退回本金。
五、特别约定和双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国土使用证,靠老农行方向有350㎡左右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由乙方补办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在该项目动工前与政府部门沟通,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特别注意安全事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该项目顺利完工。
(2)本工程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具有房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该项目。
六、本项目合股开发,按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份额进行分配利润。
七、乙方负责所有里田市场的住户及周边关系和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管理意见不一致,甲方提出退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退股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退股,甲方退股之后钢架大棚之主体部分和附属建筑物及土地权属之权利、义务关系皆由乙方接收管理。
2、依据20xx年11月30日甲乙双方签订之意向书之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3、原甲方卖出的摊位应由甲方收回,没有收回的摊位甲方按乙方以后销售的摊位价格进行购买。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双方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合股开发里田综合大市场钢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书”自然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严格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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