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鼓励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思想,规范和鼓励并重,管理和服务并举,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加强统筹,推动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协助政府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坚决消除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政策,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地位,保证制定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计划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民办教育。
(二)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措施,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的能力。
(三)实现稳定增长。巩固办好已批在办的民办学校,在园幼儿稳定在12000人以上,敦促和责成已批准筹设的16所民办培训学校和26所幼儿园年内达到正式设立标准;帮助和指导限期整改的2所民办学校和12所幼儿园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未批在办的民办培训机构和30多所幼儿园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继续开展评优评先、跃位争先活动,加强名园名师建设,优秀面达到35%以上;建设15所县级骨干民办幼儿园;推荐申报5所市级示范、骨干民办幼儿园、 2所省级骨干民办幼儿园和1所省级“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单位;开展“县十佳民办学校”和“县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骨干、优秀的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使我县民办教育的规模、数量、质量、投入得到持续、稳定增长。
(四)提升服务质量。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坚持依法科学行政,建立健全准入、奖补资金管理、分级管理、日常工作等工作制度,提高办学过程中“首问首办负责制执行率、行政审批程序合法率、服务事项办结率、文件材料归档率、群众满意率”,降低群众投诉率,为群众和举办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发挥协会作用。按要求按程序搞好协会换届选举,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学前教育分会和各乡镇分会建设,积极向上级反映会员的正确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会员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民办教育指明了制度性方向。今年,我们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同样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克服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对民办教育的陈见、偏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推动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民办教育资源配置的导向问题。《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工作中,民办教育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围绕市场和教育需求配置教育资源,特别是职业学校在设置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要主动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新模式。培训学校要树立市场优胜劣汰意识,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欢迎,办学形式多元,高质量、优服务、有特色的教育培训品牌。民办幼儿园设置要考虑区域空间、群众需求,防止近距离,低价位竞争,对邻近的幼儿园要引导举办者采取重组、合并等形式,鼓励其做大做强做优。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将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宏观统筹,做好法律法规宣传、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问题。《决定》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今年,我们将着力解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平等竞争问题。当前,在法人属性、税惠优惠、财政扶持、教师保障、招生政策、幼小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政策和制度障碍,我们要按照《决定》精神,坚决消除并纠正对民办学校各项歧视政策,在政策、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坚决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精神,对向民办幼儿园“收取押金”、“收取管理费”、“强制征订报刊”、 “强制征订所谓‘教材’”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极力维护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对个别中心学校用入学考试、强制到公办学校就读学前班等手段卡压民办幼儿园幼儿就近就读小学一年级的作法进行调查处理,真正实现公民办一视同仁。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教育的财政支持、土地征用、税收、师资建设等政策,在维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依法维护民办学校自主权,引导民办学校加强自律建设等五个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探索构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分类扶持指导体系,使民办学校得到实惠。在今年五月份,抓好全县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工作,在六月份下文公示。进一步完善好中央和省奖补资金的发放办法,搞好资金使用的督查和贫困学生、幼儿补助的检查。
(三)有效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1、建章立制,确保审批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开运行。今年,将对批准筹设的16所培训学校和26所幼儿园分两批进行设置评估,各筹设单位向乡、县教育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设置评估报告后,由县组织评估,在评估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审批。建立健全乡、县联审制度、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公示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超前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批管理水平。
2、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把年度检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和检验考核其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从十一月底开始,对所有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视同不合格处理;对两年不接受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者,按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收回办学许可证。
3、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建设。由县、乡教育主管部门与所属民办学校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提高办学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组织对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确保校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根据季节特点做好校园防火、防病工作以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做出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4、继续强化办学行为监管。加强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民办学校办学机制,按照学校管理权限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的重点放在打击无证办学、乱设分校、一校(园)多址和乱发广告等不良办学行为上。与相关部门一道,对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立足科学的民办教育发展布局结构,严格限制分校和幼儿园的无序发展,对未经审批设立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规范办学广告的备案与发布,民办学校刊发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民办幼儿园到所属中心学校备案;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公示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5、科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体系。要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完备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包括财会制度、帐务建立、办学资金到位监管、办学资金使用监管,逐步建立预留发展资金提取制度、办学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防控财务风险。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的专项检查,预防其恶意终止办学、抽逃办学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发生,确保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损害,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规避风险、平稳运行。
6、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继续抓好民办学校的创先争优,跃位争先工作。在今年5—6月,抓好全县15所民办骨干幼儿园的申报、评估工作,做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制定全县优秀民办学校校长(园长)、民办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抓好全县“十佳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的申报评选工作。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县师资培训计划,举办两期民办幼儿园幼师培训班,积极推荐各单位参加上级各类培训。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教学研讨交流会”和“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不断创新形式,拓展内容,促进学校之间和谐共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组织民办学校管理者、举办者、优秀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借鉴经验,增长见识。
8、搭建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督促每个民办学校加入县民办教育QQ群,加快民办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今后做到公文与情况交流在网上运行,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四)指导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1、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管理体系。
按要求、按程序搞好县民办教育协会的换届工作;筹备建立民办学校培训教育分会,督促条件成熟单位建立乡镇分会,完善县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对各分会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联动、协调和联系机制,形成高效、有序、畅通的工作体系。
2、办好《民办教育简讯》。
紧紧围绕全县民办教育核心工作,以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咨询服务为重点,突出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落实、办学先进典型经验及优秀人物的宣传,全心为举办者、管理者、师生服务。
3、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助推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民。
4、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民办学校与教育部门签订《自律公约》,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5、精心办会,提高会务水平。4月份开好全县民办教育理事大会,下半年开好常务理事会议,达到提振信心,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目的。
6、抓好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教学研讨、论文评选等工作,同时协助民管办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和参与相关评估工作,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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