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为 年 月 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
根据20xx年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另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30天产假,休假期间如遇法定长假,增加的产假可以顺延。
现申请休产假,预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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