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底薪:本科1100元/月,专科1000元/月+课时费+周末辅导费+一对一课时费+招生提成(招一 人 50元)+全勤奖100,晚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辅导期间每次考核合格的课时5元/次。周末辅导双倍工资(底薪 ÷22.5
2)招生提成是指个人在校外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 50元。多招多得,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2.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周共工作六天,周一至周五工作6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8小时,任课教师依课表正常上课,依办公时间坐班办公,则视为完成劳动时间。非教学人员,周一至周六劳动时间不足38小时,可劳动7天补足38小时。因工作需要,甲方还需要乙方加时的,乙方须予服从。正常国定节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关规定另行付加班工资。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休息时间(调休)。
4.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课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内的寒暑假期发基本工资;非教学人员寒暑假上班属正常上班,不属加班。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 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3.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晚辅导每节课的质量;
4.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及时解决我辅导班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 50 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辅导班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 (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6.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 三 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已经考虑到了就上述保密义务应当给予乙方的保密费,因此,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聘用乙方在星成辅导站从事教师工作,工作地点为义乌市江东街道徐中路21巷8-10号。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调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业情况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亦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须予服从。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也可以免除乙方该管理职务,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职务,属于甲方的自主管理行为,不构成合同义务。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应调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的,在乙方担任该管理职务期间,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各项津贴不属工资。
2.乙方必须全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兼职工作(无论是否领取报酬)。
3.必要时,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或与之相关的培训。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次月15号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 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 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5)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 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所耽误的课时酬劳的两倍的违约责任。
7. 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500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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