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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2022-07-19 来源:好兔宠物网


编号: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制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乙方:(监管账户开设银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使用行为,根据县政府《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含山县 镇(园、乡) 路 地段,项目名称为 ,监管账户账号为 的商品房项目(幢或分期或项目全部)预售款收存和拨付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对丙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2、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3、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提交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

4、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丙方持《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取消监管通知书》,交乙方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丙方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包含预定金、一次性付

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等)。

3、丙方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要求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预购人申请购房贷的,丙方应要求预购人、发放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除5-10%的贷款保证金外)直接划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并凭监管银行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为预购人换领缴款票据。

4、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预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逐户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核准的拨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甲方要求每旬及时提交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款收存拨付明细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为甲方提供实时网络支持。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查,符合拨付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同意拨付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8、丙方经甲方核准拨付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除5%的不可预见费用外,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9、乙、丙双方应遵守《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

《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10、监管项目在建设完成、全部交付使用之后,丙方方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每个项目在解除监管时,专户应保留不少于100万元保证金余额,待2年后方可撤户。

三、法律责任

1、丙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将处罚结果记入丙方信用档案,纳入资质管理范围,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2、乙方擅自拨付预售人专用账户内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监管业务;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不及时核准、不应当核准拨付而核准等情形的,由有关方面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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