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母街道办事处:
本人梁,男,布依族,现年43岁,家庭人口4人,望谟县王母街道办王母村三组人,无职业,住址解放路277号(一小河边)国家修建大桥房屋已被征用,政府暂按制阳光小区居住。
本人20xx年12月18日傍晚,不幸从阳光小区五楼掉落一楼地面,使我造成多处骨折和右侧中耳乳突骨折,双眼外展神经麻痹,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费2154.37元,当日晚转院广西百色右江附属医院抢救治疗,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治疗费46082.38元,现病情好转,所用医疗费共计48236.75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33285.9元,自费14950.85元。
因本人家庭特别困难,自付医疗费全靠亲朋借来开支,原承包的责任田国家征用修建第三中学,现房屋也被征用,原先房屋出租费还可以维持一家人生活开支,现无田耕种,有无房屋出租,儿子读书,家有七旬老母亲,妻子早年离世,我现在无劳动能力,雪上加霜,没有经济来源收入,只靠国家微薄的农低保来维持生活,欠债累累,欠债自付医疗费xx950.85元,亲朋到家追债,本人无能力偿还,特向王母街道办事处民政申请医疗救助。
恳求贵办事处在百忙工作中伸出援助之手,无微不致地关怀和照顾,给予解决为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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