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规范猎聘工作,及时高效引进人才,有效管理合作猎头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
1、由“猎头合作评审组”进行管理,确定拟合作猎头的签约、评审、激励、淘汰调整;
2、“猎头合作评审组”成员构成:集团主管招聘负责人、猎聘组负责人。
三、职责范围:
1、集团人力资源部猎聘组负责统筹管理猎头公司的筛选、签约、评估、调整等工作;
2、集团人力资源部猎聘组负责猎聘活动的组织实施;
3、各系统人力资源部负责猎聘岗位的提报、猎头推荐简历筛选、组织面试报岗、费用管理等工作。
四、合作机构管理
1、原则上由集团总部对猎头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签订猎头服务合同;
2、因签署的猎头机构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可以申请增加合作机构,合同版本、猎头费率由集团统一规定(原则上在20%以内,分三个阶段付清)。
五、猎聘流程
收集公司的用人需求(岗位说明书及任职条件) 向猎头推送JD 收集猎头推送简历(附近期生活照片) 合格不合格 储备 电话、视频初试 不合格 储备 不合格 储备并向猎头反馈面试结果继续推送 总裁审批 同意 体检合格 合格复试 向猎头反馈结果并协助做入职准备(背景调查) 整理报岗材料报OA(岗位认知材料、目标责任书) 办理入职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3张一寸彩照等原件) 猎头协助邀约 合格合格合格
六、 猎头费用结算流程管理 (一)、集团总部:
1、按照新的猎头服务合同,推荐候选人正式入职一个月后的15日内,由猎聘负责人汇总猎头费用,上报招聘副总;
2、总部招聘副总与用人单位确认可以支付猎头费后,由猎聘负责人填写申请,核实确认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
3、由监管一部联审后,按照相关费用报销流程支付给猎头公司; 4、财务部支付猎头费后,三个工作日内猎聘负责人须登记支付日期、支付金额等信息,做出《猎头费月度支付汇总表》报招聘副总。 (二)、各系统:
1、每月5日报上一个月猎头使用情况,信息包括:招聘岗位、入职时间、薪酬、合作机构、猎头顾问等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系统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和猎头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七、猎头公司考核激励
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猎头品牌库内的猎头公司进行考核、评估、激励。根据评分每季度进行优化排名,每年度进行激励。 具体评分原则如下:
1、推荐常规岗位(中层副职(含)以上)人选并通过终试每人加1分,20个工作日内成功入职加1分,通过试用期每人加1分;
2、推荐重点岗位(产业负责人、机构负责人、集团直属模块负责人)人选并通过终试每人加2分,20个工作日内成功入职加2分,顺利通过试用期每人加2分;
3、推荐难点岗位(行业内无类似职务,招聘网上无相关简历)人选并通过终试每人加3分,20个工作日内成功入职加3分,顺利通过试用期每人加3分;
4、收到职位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推荐人选的,扣5分; 5、推荐的简历未通过审核的每份扣1分;
6、推荐的简历出现错误信息的每处扣1分,主观提供虚假信息的每处扣5分;
7、已入职候选人试用期内离职的每人次扣1分。
总部人力资源部猎聘组根据猎头得分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度进行激励,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季度得分前三名的猎头可优先获得常规岗位寻访资格; 2、每年得分前五名的猎头,于次年合作时奖励10分,并申请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同时颁发“优质服务商”的证书;
3、季度排名倒数后三名、没有推荐、推荐合格率不足30%的猎头公司终止合作。
八、招聘人员工作纪律
严禁收受猎头公司现金、贵重礼品等形式贿赂; 严禁与猎头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严禁串通猎头公司,在合作中通过提高费率、赠与内部离职人员信息等方式谋取个人利益;
严禁接受猎头公司宴请;
严禁将公司保密级别或未经批准公开信息泄露给猎头公司; 严禁将内部推荐人员信息转卖给猎头公司。 九、监督与违纪处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合作猎头公司公开举报电话与邮箱; 对于违纪人员,人力资源部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按集团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十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合作猎头没有到期的并行运营,到期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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