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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2021-02-01 来源:好兔宠物网
千里马招标网www.qianlima.com

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

政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第二次)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工 程 名 称: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

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国招标行业门户网站

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代 理 单 位 编制人:包蕾蕾 日 期:年月日 负责人:陆 敏 编制单位(盖章):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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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 . . . . . .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说 明 与 要 求 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第二次) 启东市法院内 工程估算投资万元 监理费约万元 合格工程 约日历天,对应所有施工工期 财政拨款 施工图所示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 . 委托监理范围 教育馆装饰工程,包括装饰、水电、暖通、布展、监控工程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委托监理合同为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金额:元人民币 形式:银行汇票,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年月日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tlumin@.com),招标人将澄清内容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启东市法院内 一正三副 递交地点: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四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的澄清 . 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 标 评标委员会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四楼会议室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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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单位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号建筑业大厦楼 联系人:包蕾蕾 电话(传真):-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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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工程概况

.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项~第项。 . 委托监理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项。 . 现场条件

()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 状 。

()现场用水、电: 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场内外道路: 已通 。 ()其他: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 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且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者至投标截止日仍在处理期内的。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总人数至少应符合下表要求:

其它 岗 位 人数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均为本单位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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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总 计 名 名 名 具有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二名,职人员(以证其中:房屋建筑专业一名,安装专业一名; 书上注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人数二名,册专业为准) 其中:房屋建筑专业一名,安装工程类专业一名;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专业监理人员需要增加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专业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监理合同价中)。所配置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所有监理人员年龄要求按国家标准不超过(含)周岁(出生日期年月日以后),表中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同信息员不可兼职。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第六章: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对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果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年月日 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tlumin@.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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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年月日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tlumin@.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当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资格后审材料(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申请书;(详见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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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工程承诺书(本工程要求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派的监理员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商务标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诚信承诺书;

()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

()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帐号:;

.. 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

..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中标人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违约的,信誉保证金方可退还。

..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实后,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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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项目监理人员被反映或投诉有在监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串标、围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四、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递交四份(一正三副)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该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工程监理收费报价采用折减系数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合同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等现行的文件确定,施工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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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监理合同价)的计费额按监理范围内施工中标价为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合同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折减系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折减系数在.(含.)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三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和商务标组成,资格审查和商务标需分别分开密封,应在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资格审查”、“商务标”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养老保险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价格单因素 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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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经确认无误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拒绝接受其一定时间内的投标:

()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人员未准时到场的;

()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的人员,相关证件不出具的;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

以上如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有效报价范围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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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人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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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定标后,招标人在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 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日内由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订立书面合同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送至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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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号文及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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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参加每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家时,则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家投标单位(登记顺序号为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如上交材料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开标程序。并且抽签完成后,不因开标现场出现无效标等任何情形而重新补抽投标单位。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资格条件评审

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标的开标及评标。

.商务标评标(分)

①确定有效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合同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等现行的文件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合同价)的计费额按监理范围内施工中标价为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合同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折减系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折减系数在.(含.)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三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K(K取.、.、.),K值在开标时现场抽取。

③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扣.分,每下浮%扣.分,不足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的确定

①按照各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名中标侯选人。

②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③若最高得分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相应中标候选人。

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的,本工程将采用竞谈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①第一次报价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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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③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④最终报价中的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终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相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或有异议的处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记不良记录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毁标的违约金,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纳;若不交纳的,则取消其在启东市招投标市场年的投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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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与监理人 (中标后确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启东市人民法院内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投资万元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工 期:约日历天,对应所有施工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委托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监理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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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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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无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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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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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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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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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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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市政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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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及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本表可以根据需要扩充): 姓名 岗位 专业 持有证书及证号 备注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监理。

、监理内容: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教育馆装饰工程,包括

装饰、水电、暖通、布展、监控工程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委托监理合同为准),对生产、制作的全过程进行的全部监理内容。对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资料初审。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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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

()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上报委托人;

()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遭到破坏。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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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

()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上述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提供。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天提供以下资料:

、全套工程施工图;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有关涉及招标的资料;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工程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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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合同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折减系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等现行的文件确定。计费额基数按施工中标价为准,监理合同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工程合同价调增或调减、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均不作调整。

付款方式: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监理合同价的%,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余款待施工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计费额基数按施工中标价为准,监理合同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工程合同价调增或调减、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均不作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实施阶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启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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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缺一人扣监理费的%;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出勤率必须达到%及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及以上,有施工必须有监理,否则按每人每天(次)元处罚。监理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办法:每天到场不足小时的不计,到场满小时不足小时的计半天,到场满小时的计天。

本工程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具体按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对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的通知(试行)》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监理酬金的%(适用于所有附加协议条款),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监管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罚元,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的(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监理人考核的目标)罚元,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监理酬金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处罚。

、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本工程办公、生活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监理人办公、生活、食宿等必须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分开

、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 .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 .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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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监理资料;

.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结算初审把关要求

监理人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报告,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即确保初审结果与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误差在%以内),如初审结果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含%)-%(不含%)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如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含%)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单体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

、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复核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同时进行,无委托人认定的工程款支付单、工程结算的复核单不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在所监理的项目有不廉洁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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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责任,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处以一定比例罚款。

、因工程结算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以及工期延长等因素,本工程的监理酬金均不作调整。

附件:

关于对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的通知(试行)

各建设单位:

近几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并容易诱发腐败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治工办《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号)精神和南通市《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重点项目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招标人)对投资额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置人脸识别考勤机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考勤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万元以下的项目,有条件的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勤,也可用其它方法来统计出勤率。

二、考勤对象为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企业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上述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

三、施工队伍的工程管理人员出勤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考核规定,具体内容由招标单位制定,项目负责人的出勤率不得低于%(含)、其它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含)。

四、每月的~日为上月的统计汇总日。凡出勤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第一个月由建设单位(招标人)对该施工单位进行警示性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其发出警示函;第二个月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报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委会,对该施工单位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在市招投标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以挂靠借用资质的嫌疑,再次发出警示函;第三个月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报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委会,以挂靠借用资质论处,在网上进行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其六个月在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同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把施工队伍清理出施工现场。

五、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考勤设备配置、人脸图像录入以及日常使用管理,每月台帐中必须体现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并保存考勤机中原始的考勤记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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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及中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加入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条款。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展馆、图书馆、廉政教育馆装饰工程监理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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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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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务标格式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为 。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否则我方愿作违约处罚,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递交监理酬金的%的违约金,缺一人向发包人递交监理酬金的%的违约金;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必须达到%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否则按每人每天元向发包人赔偿。

(四)项目监理期间发现监理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递交监理酬金的%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认真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如初审结果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含%)-%(不含%)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如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含%)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

(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已将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 (七)贵州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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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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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所有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

.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五大类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专业 资格证编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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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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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备注

第五章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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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二名;其中:房屋建筑专业一名,安装专业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提供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 监理员、合同信息员资合格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 证书》,监理员的《江苏省监理质等级 ②监理员: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员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格,其中:房屋建筑专业名,安装工程类专业名。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专业以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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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成员姓名);注:)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总监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 业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企业正式人员 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彩色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及查询方式;)前三名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不予退回,留在启东市政务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中心存档备查;) 如为下属分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本工程要求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在监工程承诺书 情况,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派的监理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员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件) 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需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 函 犯罪记录承诺函 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备注 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②上述()~()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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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附件:

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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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一般情况

企业名称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话 传真 注册地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 构年审监督报告) 主营范围 . . . . …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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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 营 业 额(单位) 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所有独立投标人须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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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已完监理项目及目前在建的监理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金额(万元) 竣工质量标准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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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职务: 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总资产 .流动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第一年 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 信贷金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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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 .公司人员 人员类别 数量 总数 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 总数 其中技术工人 工人 其他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 经历 数量 人员类别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年以上 年至年 年以下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见证取样员 合同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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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限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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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限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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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员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监理员岗位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性别 职称 担任监理员年限 年龄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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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资料

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要求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要求提供材料,不应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附有公司简介等宣传性材料。

附件:

在监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名称) 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的申请,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为 , ,监理员为 , ,……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或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库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启东市外没有在监工程;拟派的监理员无在监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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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本公司: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或总监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 年 月 日至投标当日期间(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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