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水利置业”)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沙河水利置业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安支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此项委托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
沙河集团持有本公司32.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沙河水利置业是本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吕华先生、杨建达先生、胡皓华先生和魏孔尧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四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沙河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金三角大厦11-12楼,法定代表人为吕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深圳市属国有一类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建筑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沙河水利置业成立于2004年4月6日,办公地址在长沙市捞刀镇捞刀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汪运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银行收取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32‰计收。沙河集团将通过委托兴业银行天安支行以委托借款的形式向沙河水利置业借予该项资金,沙河水利置业将按季度支付利息费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沙河水利置业将同沙河集团与兴业银行天安支行签署三方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沙河水利置业及沙河集团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沙河水利置业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沙河水利置业未来在长沙房地产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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