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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好兔宠物网


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实施审计,对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公司 审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本部进行审计监督,并受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委托对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并对控股企业的内审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和程序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应予以积极协调配合,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控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

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审计,财会业务的专业水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计算机、工程技术等方面知识。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审计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和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第九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本部下列事项的审计;

(一)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产预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

(二)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 (五)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六)财务风险审计调查;

(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效能评价;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受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委托对控股公司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控股集团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的控股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四)控股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概(预)算、竣工结算;

(五)控股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

(六)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的评估和意见反馈;

(七)控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 (八)控股企业财务风险审计调查;

(九)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效能评价; (十一)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审计的组织、审计方式和工作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组织

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建审计组,可抽调其他控股企业财务(审计)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两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自行审计和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审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的工作权限

(一)审核凭证、帐表、财务报表、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的使用,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法律、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审计人员可以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停止侵害行为,并向公司报告;

(四)提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五)对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适当途径提供指导。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实施审计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监察审计部根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时间、组织审计人员,并向被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二)审计组拟定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前调查工作,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三)审计组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形成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证据应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证;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审计报告5日内向审计组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五)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和有关具体情况的需要,拟定审计意见书,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向公司经理办公会报送;

(六)审计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审计意

见由监察审计部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七)被审计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送公司监察审计部,公司监察审计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项目可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控股企业审计实施程序如下:

(一)根据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委托,公司监察审计部组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时间,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二)审计组拟定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前调查工作,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等;

(三)审计组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形成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证据应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证;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审计组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托机构。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和有关具体情况的需要,可拟定审计意见书,连同审计报告一并向审计委托机构报送;

(六)审计报告经审计委托机构认可后,由公司监察审

计部送达被审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七)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报送公司监察审计部。公司监察审计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项目可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派审计人员参加的其他审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工作参照有关规管理

办法实行。

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得故意推诿、拖延、阻碍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账册、凭证、报表、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遵守法纪、效益

显著行为向被审计单位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

情节轻重,向审计委托机构或被审计单位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

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实行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实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公司给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由公司根据情节

轻重给与各类处罚: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委托审计决议或相关文件;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三)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四)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六)公司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七)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八)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九)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是)其他应保存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方法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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