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实现“零违章、零隐患、零损害”,提高员工平安素养,构建科学高效、持续改进的平安管理环境,制定平安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平安目标:
1. 无重伤、无死亡事故 2. 无轻伤事故
3. 岗位粉尘合格率≥90% 4. 岗位噪音合格率≥85% 5. 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绩效考核制度: 一、个体劳动防护
1、 工作服、劳保鞋穿戴不齐全或未执行“三紧”要求。(扣4分) 2、 平安帽佩戴不合规定(破损变形、不系带子、坐平安帽、发辫外露或披发)。(扣4分)
3、 特别作业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扣4分) 二、违背劳动纪律 1、 酒后上班。(扣8分) 2、 班中饮酒。(扣10分) 3、 在禁火区吸烟。(扣8分)
4、 在一般岗位吸烟或流淌吸烟。(扣4分)
5、 擅自不参与平安活动。(扣4分)
6、 不听从车间平安工作的布置和指挥。(扣8分)
7、 上班不携带《平安计分手册》,特别工种不携带特种作业证。(扣4分)
8、 违章时,否决出示《平安计分手册》。(扣8分) 9、 辱骂平安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8分)
10、 报复、殴打平安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10分) 11、 一人或多人违章,对在场管理人员扣10分,对相关违章人员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违章行为
1、 上岗作业前、检修前未举行平安确认。(扣4分) 2、 电气设备接线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庇护。(扣8分) 3、 现场内的危急场所无警示标志。(扣4分) 4、 现场作业区内孔、洞、沟无挡板、盖板。(扣4分) 5、 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扣48分) 6、 电气设备检修未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扣4分) 7、 调节、检查、清理设备时不断电停机的。(扣8分) 8、 单人检修,无人监护。(扣8分) 9、 高空作业未系平安带。(扣8分)
10、 高空作业上下爬梯时,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
11、 高空作业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抛掷。(扣4分)
12、 在动火区内动火未办理许可证。(扣4分) 13、 动火时,未实行牢靠的防护措施。(扣4分) 14、 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扣4分) 15、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足5米。(扣4分) 16、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不足10米。(扣4分) 17、 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扣8分) 18、 设备内作业无人监护的。(扣8分) 19、 设备内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的。(扣4分)
20、 设备内焊接(切割)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扣4分)
21、 设备内照明电源或工作行灯未使用平安电压或灯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2、 损坏现场平安标志、平安设施、环保设施。(扣4分) 23、 发觉设备存在缺陷,平安防护装置损坏,存在平安隐患不准时向车间反映,继续操作,或擅自将平安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扣4分) 24、 任意拆弃和解除平安附件和联锁或任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扣4分)
25、 擅自开启非本岗位、被查封及禁用设备。(扣8分) 26、 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堆放各类物资。(扣4分) 27、 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的机动车辆未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他平安措施。(扣8分)
28、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
29、 易燃、易爆场所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扣4分)
30、 无故损坏、放空灭火器。(扣4分)
31、 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液化气体的钢瓶未实行遮阳措施或逼近热源。(扣8分)
3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
33、 未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平安地点,定期清除。(扣4分) 34、 任意挪用应急救援器材。(扣4分) 35、 损坏应急救援器材。(扣8分) 36、 天车工斜拉歪吊。(扣4分)
37、 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面行走。(扣4分) 38、 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扣4分)
39、 现场检查时,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扣4分)
40、 举行危急部位检查时无人监护。(扣4分)
41、 在生产区、库房内内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扣8分) 42、 高空抛物。(扣4分)
43、 未经培训、取证而举行特种作业。(扣8分) 44、 举行特种作业时,所持特种作业证已过期。(扣8分) 45、 对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按规定举行保管、收发、使用。(扣
4分)
46、 互为禁忌物同存一库。(扣8分) 47、 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
48、 现场定制管理差、物料摆放混乱。(扣4分) 49、 风、水管、电线、电缆相互缠绕。(扣4分)
四、因为违章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首先对责任人扣分,再举行责任追究。
1、 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5分)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3、 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4、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10分) 五、其它
其它未列出违规违纪行为按1-10分举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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