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单据
1、部分学校未按要求索要客户联(第二联),而是存根联;2、单据上的供货人签字不完善,有的单据签字后未盖印章或按手印;
3、部分学校的单据造假,同一收款人,在不同学校的单据中笔迹不同。有些学校自购收据,然后安排学校教师或者与学校关系较好的校外社会人填写收据。有个别学校指使学生填开收据和写领条,学生笔迹明显。违反财经纪律。 4、货物单价虚高,不符合市场行情。同样的货物,在不同学校的单据中价格差异大。单价虚高的货物多出现在单据虚假的学校。
5、单据的基本要素不完善,应有:日期、交款人名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签名(章或印)。 6、签批不符合要求。原始单据应至少明确采购人、验收人、领导签批,有的学校没有书写正确。 二、合法票据
1、合法票据(即发票)的总金额与采购明细单及汇总表上的数据不吻合,有的大了、有的小了。各个分项的发票金额数与附件的金额数不匹配、不相符。 2、发票的签批人与单据上的签批不一致。
3、个别学校上报免税货物的数字与原始单据数不相符。免
税货物包括肉类(含猪板油,不含鱼类)、蔬菜类、蛋类。报汇总表时,应将猪板油金额算在肉类中。 三、采购明细单
1、数量栏:单位不完善,有些货物无法分辨数量。数量、金额要每日打出一个合计数。
2、供货人签字栏:很多学校不是供货人亲自签,而是做表人或其它教师代签,不符合营养办要求。有的学校缺供货人签字,有的学校供货人签字与原始单据不一致,报账审核都通不过。即使是零星采购也需要供货人签字。
3、采购人和验收人签字。要求:经办人即采购人,验收人即保管人。每日签一次,不是每个单元格签一次。采购人和验收人要分别签字,不能代签,校长作为签批人不得做采购人和验收人。
4、采购明细单应该是只要发生采购业务就要及时记录,但很多学校都是到月底结算时才编制明细清单,不符合要求。由于时间紧,找供货人签字也难,造成了供货人签字造假的现象。
四、入库、出库日登记台帐
1、没有形成入库、出库制度,记录不及时,不符合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不利于食堂物品的管理。为报账审核而记录,漏洞多、错误多。
2、只要发生入库、出库,就应该有记录,采购人、保管人、
领取人就应该签字,不能以点点简单代替,做到日清月结。 3、出库应把握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既要合乎情理,又要具有科学性和容易核查。计量数量能取整则取整出库(如整个、整斤、整包、整瓶、整件等)。出库表要符合逻辑,不能在月中出现未入库先出库、出库大于入库的矛盾情况,也不能在月末出现入库数等于出库数但有结余、入库数大于出库数但没有结余的矛盾情况。 五、汇总表
1、汇总表必须紧扣出库日登记表。各个分项的数量两表必须一致(日日一致、月底一致),并计算出金额。金额的总数要做到行列相等(即全月的日支出合计等于所有项目的支出合计)。
2、汇总表的三个签字人(采购人、验收人、炊事员)对应采购明细单上的采购人、保管人、领取人),校长签批:经核算,情况属实,×××(校长姓名),×年×月×日。 3、备注上要注明供餐天数、陪餐金额数、学生营养餐部分金额数。如还有其它情况,则增加文字说明。 六、陪餐记录表及陪餐交费清单
1、部分学校没有坚持每日做好陪餐记录表,临报账才做,所以出现了打点代替的现象,不符合要求。
2、每日必须至少有两人陪餐,其中必须有一人是学校领导。陪餐交费清单中陪餐人员的陪餐天数必须与陪餐记录表一
致,并按每天3元交陪餐款,每月结算,做到不沾学生一分钱。
七、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按既定程序完成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勤于动手,及时记录;认真细致,计算准确。 2、实事求是,不为私利而弄虚作假,不图省事而偷工减料,做好报账工作各个环节的材料,数据真实且准确,逻辑严密无纰漏。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每一个单据必须亲自过目,核准后才能签批,每月的报表必须亲自审核,不可随意签字,不做“甩手掌柜”。不可违规安排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外人员造假,切实保护好大家,不范错误。
4、报账员必须参与做报账材料。不能只做“二传手”,到中心学校报账不能只会推脱,问及营养餐相关问题时应该都能回答。
各位校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大家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这项工作只会越来越严,不会越来越松。我们不可回避,不能怨天尤人,消极懈怠,互相推诿。大家群策群力,按照上级要求,务实高效、相互配合、阳光操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两个安全”。
许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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