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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全套资料汇编本(标杆企业) - 副本

2021-09-18 来源:好兔宠物网
山东省XXXX(双重预防机制)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汇编本

(草稿)

编制:那年1九九1

____双体系建设现场会观摩资料

"c":"2017年12月目录

第一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

第二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8)

第三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

"c":"第四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奖惩管理制度 (54)第一篇

"c":"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山东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车间: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7年年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c":"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张全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5.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7月25日—8月30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车间管理角、宣传栏、条幅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山东XXXX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见附件1)。

2.确定风险等级(8月1日—9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山东XXXX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2)。

"c":"3.明确管控措施(9月1日—10月31日)。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工段、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管控手册”。

4.风险公告警示(10月1日—11月10日)。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排查消除隐患(11月10日—12月31日)。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深化体系建设(2017年-2018年)

2017年-2018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完成。

五、职责分工

1.安全环保部负责“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2.生产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

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3.运行保障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4.安监办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5.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6.机电部负责组织电气、仪表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c":"7.运行保障部负责组织公用工程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8.储运部负责组织储运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9.安监办专职应急管理安全员负责应急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10.财务部负责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预算资金;划拨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费用,监督落实费用的闭环管理。

11.各车间是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并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车间管理角、宣传栏、条幅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2.强化工作推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推动各单位尽快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安全环保部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c":"3.注重联动配合。各部门、各车间两个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要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

4.发挥专家作用。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邀请高层次、高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的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5.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各车间、各部门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认真总结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公司对推广价值高的经验和做法公司予以重奖;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重罚。各单位“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于8月3日前报公司“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七、考核

未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按集团《集团安全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考核。

山东XXXX有限公司

"c":"2017年7月第二篇

"c":"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山东XXXX集团XXXX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XXXX集团XXXX有限公司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03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

3.术语与定义

"c":"3.1危险有害因素: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3.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3.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3.4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3.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3.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危害因素辨识

4.1辨识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4.2辨识内容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冲击和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腐蚀、焊接缺陷等;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等。

4.3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危害因素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5.风险评估方法

公司风险评估方法选择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5.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从事某项作业活动的人员、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或损害。该方法包括作业活动划分、选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等内容。

5.1.1作业活动的划分

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服务阶段或部门划分,也可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如:

(1)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2)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设备故障处理。

(3)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c":"(4)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检尺、测温、设备检测(测厚、动态监测)、脱水排凝、人工加料(剂)、汽车装卸车、火车装卸车、成型包装、库房叉车转运、机泵机组盘车、清罐内污油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表仪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5)管理活动:变更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

5.1.2作业危害分析的主要步骤

(1)划分并确定作业活动,填入《作业活动清单》(参照表1)。

表1 作业活动清单

(活动频率: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2)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注:应按实际作业划分,要让别人明白这项作业时如何进行的,对操作人员能起到指导作用为宜。如果作业流程长、步骤多,可先将该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块为一个大步骤,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3)辨识每一步骤的潜在危害填入《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LEC 法参照表2)。

表2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记录受控号)单位:工作岗位:工作任务:

"c":"分析人员:分析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定人:审定日期:(备注: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

可以按下述问题例举提示清单提问:

1)身体某一部位是否可能卡在物体之间?

2)工具、机器或装备是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

3)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接触有害物质、滑倒、绊倒、摔落、扭伤?

4)从业人员是否可能暴露于极热或极冷的环境中?

5)噪声或震动是否过度?

6)空气中是否存在粉尘、烟、雾、蒸汽?

7)照明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8)物体是否存在坠落的危险?

9)天气状况是否对可能对安全存在影响?

10)现场是否存在辐射、灼热、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可以从能量和物质的角度进行提示。其中从能量的角度可以考虑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能等。例如:机械能可造成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热能可造成灼烫、火灾;电能可造成触电;化学能可导致中毒、火灾、爆炸、腐蚀。从物质的角度可以考虑压缩或液化气体、腐蚀性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病原体载体、粉尘和爆炸性物质等。

(4)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可以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各方面考虑。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5)对危害因素产生的主要后果分析。按照4.3对危害因素产生的主要后果进行分析。

(6)根据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判断是否为可容许风险。

5.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c":"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的目的是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出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险、有害因素、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或评审。

5.2.1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2.2安全检查表编制分析要求

(1)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藏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

(2)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时,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先识别厂址,考虑地形、地貌、地质、周围环境、安全距离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厂区内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置、安全距离等方面的危害,再识别具体的建构筑物等。对于一个具体的设备设施,可以按照系统一个一个的检查,或按照部位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或从前到后都可以。

(3)分析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

(4)检查项目列出后,还要列出与之对应的标准。标准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是行业规范、标准、本企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的规定。检查项目应该全面,检查内容应该细致,达不到标准就是一种潜在危害。

(5)控制措施不仅要列出报警、消防检查检验等耳熟能详的控制措施,还应列出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如连锁、安全阀、液位指示、压力指示等。

5.2.3安全检查表分析步骤

(1)列出《设备设施清单》(参照表3)。

表3 设备设施清单

"c":"(填表说明:1.设备十大类别: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储罐及容器类、冷换设备类、通用机械类、动力类、化工机械类、起重运输类、其他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照十大类别归类,按照单元或装置进行划分,同一单元或装置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2)确定编制人员。包括熟悉系统的各方面人员,如工段长、技术员、设备员、安全员等。

(3)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4)收集资料。收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本系统过去发生的事故资料,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5)判别危害因素。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

"c":"(6)列出安全检查分析评价表。针对危险因素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单位的检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要点和内容,填入《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LEC法参照表4)。

表4 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

分析人员:日期:审核人:日期审定人:审定日期

6.风险控制

6.1 风险度(危险性)

危害因素辨识出后需要将危险程度量化,即需要计算每项危害因素的风险大小,即风险度或危险性,据此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

6.2风险度的分析及风险分级判定准则

在选择适当的危害因素辨识方法完成辨识后,应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准则,以便于准确的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从考虑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影响。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估准则。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本指南推荐两种风险度的分析评价方法作为判断风险等级的准则。

6.2.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本方法的风险度由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及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大小决定的。其风险等级(值)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进行评价分级(判断准则见附件1)。

该方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

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L—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事故事件产生后果的严重性。

D—风险度(危险性);

本方法把风险等级分为5级,分别是:A(较低)、B(低)、C(中)、D (高)、E(很高)。

6.2风险分级控制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如下:

A级: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员工应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组负责A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据是否在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需要控制措施的纳入蓝色风险监控。

B级:蓝色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负责B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工段、班组具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C级:黄色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负责C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属车间、科室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c":"D级:橙色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公司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具体由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E级: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立即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以下情形应直接确定为D级风险:

(1)开停车作业、非正常工况的操作。

(2)同一爆炸危险区域内,现场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

(3)10人以上的检维修作业及特殊作业。

(4)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主要装置。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

(6)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6.3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对4个级别的风险实施多种措施控制:E级红色风险,D级橙色风险,C 级黄色风险,B级和需要制订控制措施的A级蓝色风险。

6.3.1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等;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6.3.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可行性和可靠性;

(2)先进性和安全性;

(3)经济合理性及经营运行情况;

"c":"(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6.4风险控制措施评审

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3)是否产生新的危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5)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7.工作程序

7.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制定“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组织(公司、部室、车间、工段/班组)均应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并对“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直至班组、岗位,作为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的依据。

7.2各单位按照计划,依据适用的辨识评价方法对本单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填写相应的“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经本级风险评估小组进行汇总、评审后,逐级上报。

7.3上级风险评估小组组织审核、修订后,将审核、修订意见反馈各下级单位。重大(D级)及以上风险必须报公司批准。

7.4各级单位要根据最终分析评价记录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照表5),由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c":"表5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受控记录号)№:

8.风险培训

各级单位应制定风险评估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9.风险信息更新

各级单位要依据辨识评价结果,建立本单位的《风险管控登记台账》(参照表6),台账应结合实际定期更新(每年至少一次)。

表6 风险管控登记台帐

填表单

(受控记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1)新的法律法规发布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

(2)操作工艺发生变化;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事故事件发生后;

"c":"(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0.附件

附件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判断准则表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c":"表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别准则

"c":"第三篇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山东XXXX集团XXXX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公司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公司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公司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3.3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

3.3.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c":"3.3.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3.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3.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 职责

4.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公司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c":"4.2.2 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公司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4.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5 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6 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7 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

4.8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

4.8.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c":"4.8.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8.4 计量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5 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7 营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8 安全、消防、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9 办公室(党办、厂办、工会、团委)、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9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10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4.1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4.12 生产单位(车间、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司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F)。

5.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挂钩。

5.1.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公司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1.3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2 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公司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 公司涉及高危工艺的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5.4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c":"5.5 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6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各级(分/子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7 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c":"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公司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c":"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c)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d)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f)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液化气、液氯、液氨等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c":"(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 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

7.1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c":"7.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公司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7.4 公司涉及高危工艺的,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公司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8.1 安全基础管理

8.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8.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8.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8.1.4 公司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c":"8.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8.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8.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8.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8.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8.2.3 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8.2.4 公司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8.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8.3 工艺管理

"c":"8.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8.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8.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8.4 设备管理

8.4.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c":"8.4.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8.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8.5 电气系统

8.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8.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8.6 仪表系统

8.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c":"(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8.6.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8.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8.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7.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8.7.2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8.8 储运系统

8.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c":"(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8.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8.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8.9 消防系统

8.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公司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8.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8.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8.10 公用工程系统

8.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8.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8.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参照第6条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2 公司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并书面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公司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类别、等级;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c":"(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4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1 公司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10.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10.4公司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级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段报车间,车间、科室报分公司,再报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5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c":"10.6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7 公司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1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11.1.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

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2.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2.3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按照10.6条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c":"11.2.5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公司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公司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13 事故隐患倒查

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工段(班组)、车间(科室)和公司(专业部门)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

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级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

13.2 事故隐患倒查的主要内容

"c":"13.2.1 工段(班组)倒查隐患,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凡发生事故隐患,首先在工段(班组)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倒查,重点查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规程与操作法执行情况,员工操作是否规范。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工段(班组)向车间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2 车间、科室倒查隐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凡发生事故隐患,应倒查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车间向公司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3 公司(专业部门)倒查隐患,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凡公司发生事故隐患,重点倒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是否合理,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按部门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3.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成因倒查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对本单位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

13.4 其它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

"c":"46

附录B:山东XXXX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受控记录号)№:

填表单位:填表人:

"c":"47附录C:山东XXXX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受控记录号)№: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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