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三期非中心项目部
分包管理方案
编制:
审核: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
非中心项目部 2011年7月1日
目 录
1、项目目标: ................................................................ 3
1.1工期目标 .............................................................. 3 1.2、质量目标 ............................................................ 3 1.3、安全目标 ............................................................ 3 1.4、文明施工目标 ........................................................ 3 1.5、消防目标 ............................................................ 4 1.6、环境保护目标 ........................................................ 4 2、管理措施 .................................................................. 4
2.1、队伍进场 ............................................................ 4 2.2、教育培训 ............................................................ 5 2.3函件处理规定 .......................................................... 5 3、组织管理及规定 ............................................................ 6 4、现场管理规定 .............................................................. 7 5、施工管理规定 .............................................................. 7 6、质量管理规定 .............................................................. 8 7、技术管理规定 ............................................................. 10 8、物资管理规定 ............................................................. 10 9、安全生产管理 ............................................................. 11
9.1临电管理规定 ......................................................... 11 9.2机械管理规定 ......................................................... 11 10、消防、保卫管理 .......................................................... 12 11、文明施工管理 ............................................................ 13 12、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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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三期工程分包方管理,实现工程总包统一指挥,提高工程总承包水平,确保现场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并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进入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三期工程作业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或招标签约分包单位的管理。
1、项目目标:
1.1工期目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为570天,2010年4月 8日开工,2011年10月30日初装竣工备案。 1.2、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1.3、安全目标
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施工安全无事故。
安全施工方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排除隐患,消灭违章,文明施工。 预控指标及目标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预控指标 坍塌 坠落重伤死亡率 触电重伤死亡率 火灾事故发生率 车辆伤亡事故率 倾覆事故发生率 轻伤事故发生率 污染引起的呼吸性职业病发生率 施工噪音引起的职业病发生率 中毒施工发生率 目标值 零 零 零 零 零 零 月频率0.5起 零 零 零 1.4、文明施工目标
科学管理施工现场,创建花园式工地,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保安全生产、持续改进、预防污染、建绿色家园|”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办公区、生活区黄土不露天,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存放场地全部硬化,其它场地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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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装修搅拌站、砂石料场做环保封闭。
序号 1 2 3 4 5 6 1.5、消防目标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为零。 1.6、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预控目标 扬尘控制不超过 污水排放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有毒有害固体处置 废弃物处置 土方施工噪音 结构施工噪音 装修施工噪音 目标值 0.35mg/m 一次验收达标 一次验收达标 合法转移 合法转移 昼75 昼75 昼65 夜55 夜55 夜55 3预控指标 因工死亡、重伤、重大机械故障 因工轻伤事故月频率 火灾事故 食品、工业卫生、煤气中毒事故 施工现场八项达标合格率 现场管理 目标值 零 <2‰ 零 零 100% 市文明工地标准 2、管理措施
2.1、队伍进场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1.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总分包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概况介绍,参与本工程的组职机构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四份)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单,每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及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殊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入场人员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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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费用分包单位按人数交纳(具体金额待定)。
各分包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总包交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上交,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此费用将原额退还各单位) 2.2、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 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业务培训工作由分包负责,管理制度培训由分包组织总包参与。
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由安全员牵头,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水电工长、技术员、行官员参加。
培训计划由项目部安全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安全员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罚款500元/人。
我项目安全部每月30日收集,分包单位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讲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1000元。 2.3函件处理规定
总包技术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所有经济函件由合约部统一发放。 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即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总包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我项目掌握情况。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总包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包技术部、工程部、(机电部)、技术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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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管理及规定
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经总包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入场教育不合格及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2万元。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否则每缺一人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人/次。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2次,月累计超过5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0元/人。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我项目要求。
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次。
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1000~3000元/次罚款。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0元/人。
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5000元/次。如有异意可用回函解决。
分包单位与工程有关的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联系处理,需总包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机电部)同其它部门联系解决。
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须总包批准, 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总包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须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总包批准。
对于总包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 达者回复。 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应与之同步。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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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管理规定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
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总包规定。 分包单位任何的临时设施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符合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要求,施工前必须得到总包的批准。否则勒令其拆除,违者罚款10000元。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分包单位对总包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5、施工管理规定
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分开。
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款罚款5000元。
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须经总包批准后方或上报监理、甲方。
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并及时报总包,然后统一由总包报出,否则罚款1000元,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
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时,总包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总包有权协同业主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总包将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总包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总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得到书面认可方可修改,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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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总包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它单位得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总包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
我项目安全主管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经总包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节点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为配合整个工程的形象进度,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节点计划,则每次罚款1~5万元。
6、质量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分包依据总包质量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分包所施工程质量达不成总包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和协议执行处罚。
各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过程精品”意识。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各分包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所做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编制,及时上报总包。
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监控部进行质量控制。
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有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监控部把关验收。
统一申报;由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向监理、甲方申报。
我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质量验收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的验收工作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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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分包三检制”+总包“三检制”+“监理验收”) 首先分包单位要做内部自检、互检、交换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道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验收,分包质量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机电部)验收,达优后方可报质量监控部验收。
我项目质量控制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监控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
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95%以上,以我项目质量监控部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三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分包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次罚款。
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相关质量员、工长处以200元~500元/次罚款。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
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部工程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能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5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我项目所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10000元/次。并对分包工长和质量员处以200元和100罚款,且总包质量监控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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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能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 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验收工作。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48小时报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我项目要求,否则我项目不予验收。
7、技术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因分包原因导致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分包自负。 专业分包商须在进场前将其承包范围内施工组织设计报于技术部,由项目总工审核,监理(或业主)审批后方可施工。所有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需经设计院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在初次报批方案及技术文件应一式三份(并附批示页),待正式审批整改后按一式六份报审。(并附电子文档)
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按一式四份交到总包方(包括竣工图)。 在施工过程中报验资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按一式三份;材料进场检验记录按一式三份;物资内容按一式二份(可用复印件,盖章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等)报到总包技术部。
工程隐蔽记录:按一式五份;检验批一式三份,报到总包质检部。
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我项目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2003年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分成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符合有关规定,经项目技术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积极配合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20000元。
8、物资管理规定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总包项目部验收,并报出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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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物资进场后必须积极进行取样、复试工作,需要复试的不经复试不得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物资进出场堆放必须经过我项目部的批准,不经批准不得进出场。
分包单位现场物资的堆放、保管管理必须符合总包物资管理规定,所作标识必须正规、有效,符合总包规定。
9、安全生产管理
各分包对其施工范围内安全负完全责任。分包与总包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的责任。
分包必须组织日常安全工作教育,参加周一安全活动,参加总包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执行总包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违规罚款。 9.1临电管理规定
总包责任:
总包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分包单位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二级箱接用电源;
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
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时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分包单位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处罚规定:
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500元。 9.2机械管理规定
总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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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包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分包责任: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总包工程部(机电部),经总包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2、处罚规定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10、消防、保卫管理
治安消防保卫总包实行统一管理办法
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佩戴胸卡;
严格出入制度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挪用、破坏现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并应对本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性。
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行政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到总包单位开具有效的用火证件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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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设置宿舍。分包单位的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规范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分包单位应制定所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应急小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
11、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总包设置一个总垃圾站,由总包负责拉运,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总包指定的垃圾站,垃圾外运费用按照各单位合同比例分摊。
12、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总包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方聘请专业成品保护公司对整个现场进行成品保护监督公司,所发生的费用按各单位的合同额比例分摊。
各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负责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察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分包单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各项目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各分包必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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