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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中国社区文化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2023-07-05 来源:好兔宠物网
社会工作在中国社区文化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作者:贾景峰

来源:《克拉玛依学刊》2019年第06期

摘 要: 文章认为作为一种专门化的助人活动,社会工作在服务于社区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承担其文化服务的职能:强烈的公共意识、利他主义的精神、专业化的服务等专业优势促使社工和社工组织成为社区文化治理中的重要角色。社会工作将现代文化治理理念导入社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和文化治理过程中全民参与,强化了社区居民的文化自信,有效推动了公共文化政策的范式转型,降低了政策风险,强化了政府公信力,利用专业方法促进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规划、生产、供给和评价的全过程优化。 关键词: 社会工作;文化治理;公共文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D669;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9.06.06 歡迎按以下方式引用:贾景峰.社会工作在中国社区文化治理中的作用探析[J].克拉玛依学刊,2019(6)34-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而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命题。党的十九大强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到2035年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更加广泛深入,由此建设文化强国,这成为党和国家以及全国人民在新时代的战略目标。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如何有效地、创新性地回应来自基层社区治理的挑战和治理困境既关涉国家治理架构的根本,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对的潜在发展机遇。随着社会工作依托社会组织不断下沉到社区中,社会工作自然与社区文化紧密结合,融入社区文化从理念到服务的全部领域,将文化作为联接和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途径、方法。社会组织开始扮演社区文化治理的主要角色,社会工作则愈来愈成为推动社区文化治理创新的主要动力。目前在充满创造力的社区文化治理背后,社会工作对于中国社区文化治理所能发挥的具体作用尚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

一、文化治理对于社区发展的必要性

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治理场域,是中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落脚点。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浪潮,无论是位于城市之中、还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国的社区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在未来得到有效解决,关涉中国发展的重要变量。本着“考、原、用”的研究路径,我们如果要解决社区面对的发展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读懂社区。滕尼斯将社区视为居民生活共同体,认为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规则、地域和认知而形成

的。从管理学的视角出发,实际上社区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依赖非正式结构而形成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尽管在社区中存在着形态各异的具有行政功能的正式组织,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组织似乎对于社区的发展发挥着令人瞩目的影响力,但就社区的本质而言,其持续的发展依然取决于内在秩序的良性运作。作为“一系列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文化的目标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广大人口思想行为的转变”“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1]163,可见,文化是社区内在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从特定角度而言,文化即是社区的内在秩序。又如雷蒙·威廉斯所讲,“文化不仅仅是智性和想象力的作品,从根本上说文化还是一种整体性的生活方式”[2]337,可见,文化从生活的层面定义着人,进而定义着人所生活的共同体。

因此,无论是借助文化而治,还是对文化实施治理,中国社区发展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如费孝通所讲:“社会问题起源于文化失调”[3]1,从单纯的政治或者单纯的经济意义上处理社区面对的社会问题,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管理的高效率,但难以在长时期内促成治理的有效性。中国社区治理的最高目标是善治,而善治的最终实现必然要基于对社会内生秩序的思考和尊重,本着服务的理念,把正式结构和非正式结构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实现一种朝向同一目标的多主体共同行动。正所谓:“‘文化治理’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自愿(非营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其中包括来自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团体等各种性质的机构和个人,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和行政运作层面。治理也指公民不仅作为投票者和利益集团的成员,而且作为消费者、专业工作者、文化工人、企业家、志愿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拥有了更为多样化的渠道影响文化的发展。”[4]68这种联合行动意味着促成变革的力量不仅来源于社区生活之外,也是基于对多方主体的价值尊重和利益考量而形成的合作过程,是非暴力的社会实践,具有规训的弹性和柔性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滕尼斯所讲的特定价值观、规则、地域和认知所具有的治理价值。 二、中国社区文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基于对山东省威海市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工作的课题调研,两年中,课题组对全国大量的基层社区、文化场馆和特色文化项目调研,发现了一些社区文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文化依然受困于传统的文化管理思维

凭借确定的财政投入,在保障安全、稳定的条件下,以标准化的规格向特定人群高效投放具有明确分类和内容要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是传统文化管理思维的典型逻辑。不可否认,这样的思维在特定阶段实现了社区文化工作的有效性,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行政化的手段,利用试点先行、典型推广的运作办法,地方政府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社区的文化供给,但一味地先试点、再铺开,寄希望于典型社区的经验可以适用于其他更多社区,以期实现管理的整齐

划一和高效率,这种以“试点—成功—移植”为路径的文化管理方式一方面湮没了大量社区优势文化发展的可能,另一方面则因为忽视需求和优势而造成了“移植”之后存活的困难。 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管理的思维越来越难以应对社区人员的流动性、文化需求的多元性以及信息化时代带来的诸多文化问题。在新公共服务和治理理论的视角下,我们需要基层社区服务机构对社区文化采取定位精确的主动行动,形成良性的社会秩序,将文化治理理念导入社区,通过服务促进社会文化治理创新,推动善治的实现。 (二)社区文化治理的主体困境

党的十九大特别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5]44。目前,在党建引领下更多地方政府持续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各种渠道促进公民在文化治理过程中的主动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格局日臻完善;但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企业过分强调以利润为导向,对社区文化资源进行了破坏性开发和经营,不仅没有带来社区文化的兴旺,反而令外界对部分社区的文化产生了负面认识。多数城市社区中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专业性严重不足,更类似于居民兴趣小组和自娱自乐组织,这样的组织对于未来的发展全无规划,没有外部资金支持,缺乏专业技术指导,家长制领导盛行,对于社区和社会的发展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无法对社区文化治理形成有效推动,甚至可能成为“治理”的对象。这样的企业和组织都无法很好地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文化职能,对于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无法形成助力。虽然在一些典型社区的文化活动中,社区居民的热情和活力得到了展现;但在多数社区中,居民对文化活动的需求度、参与度低,对文化产品的评价低,特别是一些社区的公共文化活动已经显示出空无化趋向。[6]46人对于文化的需求是本能的,同时也是个性化的,在低需求、低参与和低评价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应该关注的是生产与创新的乏力。

(三)社区文化治理能够依托的法律与制度相对较少

祁述裕曾列举韩国保障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诸如《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产业振兴法》《统合放送法》《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出版与印刷振兴法》等;[7]7而在2014年,中国的相关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部,尽管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台,但社区文化治理中可以依托、具有操作性的法规依然不足。基层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专业文化从业人士在文化治理过程中都可能面临“手足无措”的困境。 (四)社区文化的发展面临专业性不足的困境

这里的“专业性不足”可以分为管理专业性和技术专业性两个层面。从管理专业性层面来看,传统的社区文化工作寄希望于一种特定分工的方式,即宣传委员或妇女主任模式,但实际上分管文化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文化工作往往在他们所要负责的诸多工作中无法获得理想的优先级别,因此很多社区的文化活动呈现节点式和运动式特征,管理的专业性无从实现。目前,在社区资金、人员和设施都相对不足的条件下,为了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招聘文化管理人员。但由于文化专干的不专业性和快速流动性,文化服务面临“专干不专”“专干不干”的问题。[8]44从技术的专业性来看,一部分社区的文化活动确实需要专业技术指导,以提升发展空间;但文化供给的实践领域经常发生这样的状况:公共部门为社区联系的文化专业指导者具备专业技能水平,但放到社区中往往“曲高和寡”,无法发挥才能。 三、社会工作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作用

当把社会工作的理论、实践经验与社区面对的文化治理问题放在一起思考时,社会工作对社区文化治理能够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就清晰地展现了出来。 (一)社会工作将现代文化治理理念导入社区

本尼特将文化治理不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全领域过程称为“社会生活的治理化”[9]26-27。文化治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治理化逻辑先后经历了社会教化、政治宣传两种类型,目前已经进入依托文化服务的逻辑并不断发展阶段,但由于公共部门工作的路径依赖,从“管理”到“治理”、从“管理”到“服务”的转换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以更容易为社区居民所接受的形式将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理念导入了基层社区。

社会工作对社区的介入恰恰是从社区服务领域开始的。目前,我国社区的福利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虽然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物质救济能够维持其较低的生活标准,但无法满足弱势群体的发展需求,社会工作以需求为本,为社区长者、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心理辅导、技能提升、社区关怀等专业服务。可以说,目前社区服务是社会工作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最重要工作领域,以需求为本的服务理念是支撑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紧密结合的关键因素。服务是社区治理的永恒主题,如何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社区文化治理的出發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普惠服务、公共服务与精准服务、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全面精准、精细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这些正是中国的社会工作者们目前探索和创新的关键点,同时也是社区文化治理未来发展的重要命题,社会工作者秉持的服务理念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不断与具体的服务过程结合、推广,以助人自助的具体形式推动现代文化治理理念不断融入社区。

可以说,以服务促治理是社会工作在社区活动中的战略指向,而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隐含的是对社会工作具有范式革命意义的优势视角。优势视角以赋权、成员资格、治疗、整全和悬

置怀疑为核心而提出了不同于缺陷模式的基本实践原则: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优势;创伤、疾病和抗争具有伤害性,但亦是挑战和机遇;要与案主合作从而更好地服务案主;所有的环境都充满资源;强调关怀、照顾和脉络。[10]28正如福柯所讲“对人的治理,首先应当考虑的不再是人的恶习,而是人的自由,考虑他们想做什么,考虑他们的利益是什么,考虑他们之所想,所有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11]91,社会工作者在面对个人和社区发展障碍问题时的应对策略往往是富有正面性的介入方式。以寻解导向治疗模式为例,该视角的发问方式是“我们如何建构解决问题的方法?”其问题背后隐藏的假设是:肯定有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不止一种方法,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被建构,助人者和被助者都参与这一建构过程,“建构”一词意味着解决方法可以被创建或组合。[12]21

文化民主、多元文化主义以及文化治理内在的意义冲突都是今天中国在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建设性的方式面对的问题,社会工作以优势视角和包容性的态度面对多元文化主义可能导致的文化危机,一方面正视社区文化治理中的问题,一方面将障碍、区隔、抗争视为潜在的机遇,不断建构解决问题的积极方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人与文化的发展,进而促成由依靠文化政策实施治理转向公民的自我治理。

(二)社会工作促进文化治理中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全民文化参与

社区不仅是城乡建设的最基本单元,同时也是居民实现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最基层土壤,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规划与供给都需要植根社区,以需求为导向提供服务,而社区治理是基于同一目标的多主体共同行动,必然由多个主体彼此协同的形式来运作。 1.促成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长

社区治理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上是否拥有一些健康、有活力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既要关注社区居民的愿望和利益,也要为社区居民登上更为宽广的文化平台提供经验。长期重视国家文化治理的法国大约有26.7万家以文化事业为主要使命的社团组织,470万名志愿者活跃其间,平均每年增长9%,他们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所做的工作相当于18.9万个全职雇员的工作量,[13]160可见社会组织在文化治理方面潜力巨大。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的社区公共服务亟需富有公共精神的专业化承接主体。

2017年12月,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围绕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张康之认为,在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应该基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政府本位的突破,“他在性”原则的建立;二是新兴治理主体的能力发展、展现。[14]8可见,在目前的政策导向下,如何解决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差、社会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自我发展规划等问题,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强其服务功能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文化治理效能的瓶颈。

社会工作者在城市社区中借助兴趣小组、口述史项目、“爷爷奶奶的一堂课”等形式不断发掘和培育社区中优质、特色的文化资源;并且以社区文化资源为本,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的居民组织在一起,培育出越来越多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又在社工的督导下,形成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符合本社区实情的民间规范制度,以更好地推动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通过社会工作者的资源链接,社区社会组织接受專业化技能包括管理技能的培训,接触外部的优势资源,并不断促成这些优势资源的本地化。具备了专业化水平的社区社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或借助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平台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在服务中持续成长。在基层乡村,社会工作者发掘宗族、民间组织、村民小组(原自然村或公社生产队)、“长老会”等传统组织资源,促使这些组织成长为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平台,吸引退休官员、教师、经济能人、文化达人等参与社区文化治理事业,不仅为文化服务供给相对困难的乡村注入了文化活力,有助于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且在吸引人才、培育文化的过程中促进了乡村社区的组织更新。

2.促进全民参与,强化社区居民的文化自信

阿玛蒂亚·森认为,个人的福利并不一定由他所拥有的物质产品量所决定,还取决于他能够实现功能的个人能力,其中人的理性是最为关键的能力。[15]10-11可见,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中,个体所能享有的福祉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取决于个体是否有效参与了治理的过程。社区文化,就其根本而言,正是一种维系共同体、连接人与人的内在制度,而社区文化治理所需要的最基本条件就是人的聚集,促使人们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社会工作者依托社会组织、社工站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借助专业手段进行人与人之间的“破冰”和“热身”,倡导社区居民进行公益文化活动规划、设计、执行和评价,引导他们选举出社区的文化领袖、文化达人,促进社区文化活动的民主协商,在文化生活中养成合作、团结与互助的意识,形塑社区居民的责任感,从而由文化自治向社区自治的制度化方向发展。“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充分发挥文化在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组织人民、动员人民中的积极作用,解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的文化生产力和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让公民和社会共同参与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建设。”[16]可见,社会工作者借助专业化的方法,引导社区居民有规则、有组织地参与到公共文化生活中,发挥文化对人的影响力,从而将社区的文化创造力以创新的方式释放出来,社区居民在传承文化、生产文化、创新文化、共享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命力拥有坚定信心,从而为社区的文化治理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三)社会工作推动了文化政策的范式转型

社区既是社会矛盾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任务转移的最后层级。目前,多数社区居委会都受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漏斗效应的影响,一方面自上而下转移过来的任务多、一方面由于权责不对称造成的“出口”小,因此,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无法有效完成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促进社区自治的工作。在一部分实施“居站分离”的

城市社区,社区居委会出现了能力弱化、边缘化,甚至空心化的走向。因此,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倾向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业务、利用少量的资源满足居民最基本的文化需求,既脱离已有的文化管理路径、也很难由下自上地推动相关公共政策向文化治理的方向作出有效调试。

“与‘文化管理’不同,‘文化治理’还强调自治、自由的维度;与‘审美教育’也不同,文化治理更关注多样的权力、技术、物质机制,不仅涉及机制、机构、策略性层面及其历史性维度,还涉及自我、主体向度及其与他人、客观世界的关联。”[17]41可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文化治理投放了极高的社会性维度和历史性维度的期望,社会工作依托专业性社会组织从事的资源链接、配置工作,其社区工作既是一个服务供给过程、又是一个参与治理的过程。社会工作者致力于社区文化治理的一线阵地,对社区文化危机具有高敏感度,可以及时反馈相关问题,促进公共部门相关政策的回应。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形式与社工组织形成了密切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供给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借助社工组织获得了更多决策信息,了解了社区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丰富了自身的决策信息库和资源库,促进了文化决策的有效性。

米勒和尤迪斯认为文化政策就是美学世界与人类学知识体系两方面的桥梁,通过体制上的支持对美学创造力和集体生活的方式进行引导。[18]1以管理为导向的文化服务供给更多关注了“美学世界”,而没有在“美学世界”与“集体生活方式”之间构建有效的联系,社会工作站在“集体生活方式”一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社会资源的辅助,以克服政府部门服务供给的运动化和形式化,消除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和社区营造活动的负面印象。通过政府与社工组织之间的合作,公共财政得到了更为合理、充分的利用,服务的直接提供方——社工组织也更为贴近社区生活和社区居民,这样相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为社区所认同,公共部门的权威借由治理的方式得到了兑现。

(四)社会工作促进了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过程的优化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是社区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是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源泉。社会工作专业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最终会促成一个“国家—市场—社会”多元合作模式。政府用公共经费资助文化事业、社会企业用商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公民个体用各种自娱自乐的方式参与文化活动,“形成一个‘资助型文化—商业型文化—自给型文化’系统”[19]141,基于这个系统,社区文化产品、服务质量和种类都超越单一主体供给所能达到的标准。

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规划的角度而言,社会工作者及社会组织植根于社区,了解社区居民文化需求的渠道更加多元化,真实性更高。及时发现并满足居民需求,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由于目前城市社区人群文化需求的个性化特征愈加明显,因此需求发现的即时性以及需求满足的针对性显得格外重要。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工商企业与其顾客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部门,即使是确定谁是顾客都很困难,因为政府的服务对象远不止直接的

顾客。也就是说,在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者不仅可以直接提供专业服务,而且能够主动搜寻、定位需要服务的人,甚至可以扩大服务的供给源。社会工作者立足于需求展开产品与服务的规划工作,使得有限的资源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有利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适用性。 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过程来看,“文化治理的特征是通过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20]29。不断寻求文化的增长点,恰恰是社工组织在社区中获得认同、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目前,中国的社工组织正在汲取国际经验,利用创造性的方式,不断发掘社区中的文化宝藏。如发源于欧美的文化保育是对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文化遗迹的保存运动,包含保护、修复、重建、翻新和适应性利用等使实体遗存的文化价值得以保存的措施。与一部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利润中心主义”不同,由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推动文化保育运动更加重视建筑遗存的文化价值、关注建筑遗存对于社区居民的文化感召力,希望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唤起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与归属,形成本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保护、传承和文化的再生产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过程中,社工机构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其文化服务经常与对特殊群体(贫困、残障、疾病、社区服刑人员等)的支持结合在一起,借助优质、持续的文化服务供给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向他们提供更多發展机会,促进了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借助文化供给的过程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跨文化对话;增进社区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利用文化克服社会的原子化和碎片化,减少了排斥和隔绝,有助于失业、贫困与不平等等问题的解决。

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评估过程来看,一部分专业社工机构目前已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身份和专业的评估办法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工作。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社工机构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能够对公共文化服务现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专业的评估办法也加强了评估的科学性,这样的合作不仅降低了评估成本、也提升了评估的有效性。我们可以设想,当第三方评估机构不仅仅充当评估执行者的角色,同时也可以参与评估指标的设定和权重分配过程时,文化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将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结合在一起可以发现,社会工作在理念导入、主体促进、政策形成、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对社区文化治理形成了较为显著的现实作用和潜在价值。这里所讲的作用和价值体现在现实工作的层面,表现为近年来相关部委的领导持续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发展社会工作、建设社会工作者队伍,探索创新性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重要性。基层社区对于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组织的认可度、需求度也稳步提升,许多社工组织在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做出了不计其数的创新性探索,对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作出了卓越贡献。然而,近年来另外一种令人担忧和不解的状况也在发生,许多拥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陆续采取了撤并社工专业的措施,个中原委与本次研究无关,但由此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工作的发展实际上

也处在一个治理过程中。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中,如何对社会工作进行定位、如何支持相关专业的持续发展,对于中国治理的现代化而言依然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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