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开发〔2011〕90号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壮大提升服务经济的现实途径,也是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提升、跨越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具体表现形式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包括商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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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建筑安装、金融保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行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能带来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经济拉升效应。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区域发展强劲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引进更多的经济较强的高技术产业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无论是总部还是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都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纳税。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可以为开发区带来高速增长的税收,包括企业各项税收和个人所得税。
(二)产业乘数效应。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引擎”。大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的区域,也往往是知识型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不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扩大开发区的经济总量,也可以发挥产业带动的“乘数效应”,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开发区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层次。
(三)城市提升效应。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新的“催化剂”。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引进更多的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引进更多的现代服务企业落户开发区,将为宿迁市区“南部新城”的加速扩容和整体形象的加速提升带来重大的机遇,将进一步加速开发区的新型城市化进程。
(四)就业带动效应。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促进居民就业新的重要载体。总部的崛起带来的不仅仅是GDP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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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为就业市场的增量扩容提供了新的机会,单从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商务楼宇的项目和物业管理来看,就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各类人员。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可以有效带动开发区内的创业就业。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跨越发展,奋力打造苏北一流的国家级开发区”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组团发展”的理念和“一年打基础、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目标,坚持以品牌项目为主体,以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为载体,全力推动开发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开发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实现区内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明显扩大,效益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税收占全区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达20%以上,成为全区财政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都可以发展。二是坚持“任务分担”原则。只要是开发区的单位,无论是内设还是派驻部门,无论是乡、社区还是基层居委会,都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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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任务,任务单独下达、层层分解。三是坚持“集聚发展”原则。打造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促进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四是坚持“互惠多赢”原则。加强政策激励,全面协调推进,最终实现企业得发展、区里得总量、基层得实惠、个人得奖励。
三、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具体措施 (一)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
对全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围绕开发区商务中心规划建设高级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区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等专业板块,有效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为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搭建载体。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挂牌或拍卖出让。
(二)制定扶持激励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开发区扶持政策:
1、建筑安装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2、商贸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
3、物流、金融保险、软件和服务外包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
4、企业需在开发区注册并与管委会签订进区合同。 扶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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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商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对金融保险行业产生的营业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3、对建筑安装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区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产生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4、对物流业产生的税收五年内按入库总额66%奖励。 5、进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不含物流业)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对税收优惠期满后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重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奖励,对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更优惠的政策。
6、办公用房补贴:
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三年内按60元/年.㎡的标准补贴房租,年纳税额在50-100万元以内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且每平方实现税收不低于0.8万元的,按实际使用房屋面积计补。
新引进企业享受三年房租补贴后,若年纳税额递增20%以上,当年可继续享受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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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部企业在规划的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自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费按市相关规定予以优惠。当年缴纳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50%给予奖励。
对投资额度和强度大、预期税收回报大的总部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确定。
7、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税收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8、表彰奖励:
落户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的企业,根据每年税收贡献,除正常的税收优惠外,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实缴税收首次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按销售额考核,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内容: 1、对个人奖励:增值税、所得税按入库总额1%,营业税按入库总额2%。
2、对部门奖励:按区级净留成(返还企业及引进人后的余额)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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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乡(社区)奖励:对乡(社区)引进的总部经济,按区级净留成部分5:5分成。
4、第一年按入库税收全额奖励。从第二年起,按企业税收增量和上述比例奖励。
(三)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配套服务。对为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配套服务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参照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执行。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商务写字楼达1000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其销售的写字楼营业税按纳税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四星级以上大酒店的企业,从酒店经营之日起前三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四)形成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强大合力。优化服务环境,对总部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财政、税务部门对总部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措施,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总部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区有关部门要优先统筹安排。对在融资方面有需求的高成长型企业,优先推荐给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各单位、各部门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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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企业入园、科技服务、金融支持、人事人才、中介服务、物业保障等各方面服务,鼓励引导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规范、优质的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区教育、住宅等服务资源,为高管及技术骨干员工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四、加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
一要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宿迁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登记管理,协调、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新进区企业进行评估,保障落户企业质量。区统计部门负责将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区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运行监测机制,按季度公布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统计资料。
二要加强目标考核。总部经济任务下达到区各专业招商局和协作组(任务数详见附表)。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性指标”主要考核对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管理是否到位,企业对服务及配套是否满意等。以宿迁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工作办公室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为考核依据,结合企业满意度测评进行综合考核。“定量指标”主要从引进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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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税收贡献、就业等方面进行考核,纳入统计指标体系,以区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为依据。宿迁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各协作组工作绩效,并将管委会下达给各单位的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招引任务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按季通报进展情况。
三要严格兑现政策。切实维护本实施意见的严肃性,对企业纳税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经核实后兑现;对完成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招引任务的单位(部门、社区)和个人奖励,于每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兑现到位。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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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2年度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任务一览表
组 别 第一招商 协作组 目标任务(亿元)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900万元。 组成部门 综治办 房屋征收办公室 公安分局 组织宣传部 审计局 经济发展局 工商分局 地税分局 建设局 交通水务局 园林环卫局 城管分局 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项目帮办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局 社会事业局 国税分局 三棵树乡 古楚社区 黄河社区 农村工作局 监察局 信访办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 党政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金融办公室 安监环保局 消防大队 责任人 王永刚 沈少华 力春益 谢兢玄 胡培培 江红建 徐 丽 张 森 许 彬 李玉林 潘 昂 韩 亮 张大勇 范嘉斌 徐雪云 盛 琳 尹 婧 何 杰 徐守军 孙 宇 薛 华 朱宏亚 刘 彬 刘宗科 杨 博 夏广元 王明强 李仁国 张青冰 吴江涛 组长 李前聪 第二招商 协作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1800万元。 李 莹 第三招商 协作组 第四招商 协作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300万元。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1000万元。 周朝明 冯如意 第五招商 协作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1900万元。 张大勇 第六招商 协作组 第七招商 协作组 第八招商 协作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7000万元。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400万元。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700万元。 何 杰 李井泉 刘 彬 第九招商 协作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1800万元。 孟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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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独立考核单位目标任务一览表
单 位 目标任务 责任人 市机械电子产业招商局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800万元。 魏 猛 市轻纺食品产业招商局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800万元。 朱前春 市新兴产业招商局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800万元。 陈 武 市外资招商局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800万元。 吴宏兵 市综合招商局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800万元。 张源源 驻广州办事处 引入总部经济税收200万元。 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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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 服务业 发展 意见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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