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无法过户宅基地,但可以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子,获得房子的一方也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的方式首先要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等。
一、怎样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
二、田地不能建房子吗
田地不能建房子。田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需要建房,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没有列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田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公民对宅基地只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现在最新的宅基地如何继承
最新政策为坚持“房地一体”原则、翻建房屋要申请及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导致不能再居住的状态,也就是倒塌了。这种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必须是房子还可以居住,这种才能够继承。即使城镇户口的子女有宅基地继承权,依照现有的相关规定,翻建农房必须要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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