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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用给女方补偿吗?

2020-03-24 来源:好兔宠物网

夫妻离婚男方是否需给女方补偿,取决于是否存在过错。离婚经济补偿是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的权利,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对有过错方的民事赔偿。损害结果决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司法解释中详细说明了各种情形下的赔偿范围。离婚时男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补偿,有过错方可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男方用给女方补偿吗

夫妻离婚时,男方并不一定需要给女方补偿,但如果男方认定为有过错方,则应当支付相关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明确损害结果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的范围或者损害的计算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司法解释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男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公平平等的分割,但如果一方构成有过错的情况下,那么可以主张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结语

夫妻离婚时,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应公平平等分割,但有过错方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于夫妻关系中一方在家庭事务上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而离婚经济赔偿制度适用于存在过错方的情况。在具体执行中,损害结果的明确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都可能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夫妻离婚时,男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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