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发生,在被威胁、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受害人就要列举具体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不存在的。如果被对方拿着欠条要求给钱或者被起诉至法院的话,债务人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银行转账回单、债务发生时的在场证明人或者供货发货清单、工程结算验收单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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