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1、离婚小孩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2、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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