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产品质检报告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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