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一般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一、停运损失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分清交通事故责任
要求委托人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只对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无责方或次责方有委托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停运损失鉴定。
2、收集齐全必要资料
停运损失鉴定不像车损鉴定那样,没有现场实物勘验可言,证据材料完全为书证,只有通过走访调查、委托人提供等手段取得真实可靠的鉴定所需资料。主要收集的资料有:委托人身份证、行车证、营运证、事故认定书、车辆购置价格及附加费、客车座位数、客运路线和往返次数及票价、货运物品和路线及运价、出租车的收入证明、油耗等。
3、考虑实载率、出勤率
实载率是实际载客数与可载客数的比例。
车辆营运分淡、旺季,对于客运,不同时段客流量不同,乘载率也不一样。所以计算总收入就不能简单地用票价乘以座位数乘以往返次数,而要用票价乘以座位数乘以实载率再乘以往返次数。此外,还需考虑实际月出勤率,即须剔除每月车辆正常维修保养时间。对于货运和出租车,由于节假日和天气等原因形成淡、旺季,导致实际出勤率大不一样,所以计算总收入时主要考虑出勤率。
二、车辆停运损失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7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对于直接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对于间接损失,不论在责任认定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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