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法律地位。股东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参与性权利和知情权,其中表决权是参与性权利的基础。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但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其他规定。在股东与公司关系上,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分析
1.基本权利或原始权利中的财产性权利,例如盈利分配权。
(2)参与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表决权。表决权又可以派生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和对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这两大权利。同样基于表决权,股东还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权和选举、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
(3)知情权:知情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财产权和表决权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分配公司盈利和行使表决权的附随性权利。但是,知情权也具有自身的独立含义,有时候,股东更关心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公司法》规定了单独的知情权和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
(4)退出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退出权是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新型权利。俗语说,三十六计,走为上。当股东继续留在公司对自己甚至对公司都不利的时候,股东行使退出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而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同样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退出权和解散公司请求权的共同点在于,这两项权利都是消灭自己权利的请求权。
(二)派生性的权利
(1)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2)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或者无效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或知情权。
一、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公司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本文介绍了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财产性权利、参与性权利、知情权、退出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等派生性权利。同时,文章也强调了股东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