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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补办房产证去哪申请

2020-01-15 来源:好兔宠物网

法律主观:

1、申请登记。 当事人或者 代理 人应当到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 身份证 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4)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 5、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 不动产权 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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