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药经营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农业经营许可证、经营材料等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
2、等待审核材料。如果有确实,会告诉。
3.、审核完成,符合经营条件,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的经营负责人;
(二)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三)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四)具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五)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
(六)具有专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七)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具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用途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