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具体流程如下:1、股东会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办理合并后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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