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应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协商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材料去办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必备物品清单
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必备物品清单通常包括以下物品:1.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2.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等。3.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明。4.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等。5.财产分割协议书。6.子女抚养协议书。7.财产清单,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证券、财产评估报告等。8.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9.债务证明文件,如贷款合同、信用卡账单等。10.律师委托书或法律援助申请书。11.离婚申请书。请注意,具体所需准备的物品可能因地区法规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物品清单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财产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清单、收入证明、债务证明、律师委托书和离婚申请书等。具体需准备的物品可能因地区法规和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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