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不会去世。只会消亡,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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