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就业创业证》免申即办。
一、电子就业创业证的作用:
1、《就业创业证》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记录及凭证的作用。
2、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应在《就业创业证》上,为劳动者做好劳动合同期限情况的记载;而劳动者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就业创业证》由本人自行保管,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果要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业务及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需要出示《就业创业证》,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办理情况。
二、就业创业证证书编号组成:
1、就业创业证件编号指该证件的编码,共16位。
2、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位是登记证发放对象户籍性质;第8位为登记证发放对象户籍校验码;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首次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顺序编码。
三、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四、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1、材料/工具: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片张;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份;
(5)《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份。
2、方法:
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户口薄或相关的户籍证明;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3、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寸免冠照片两张。特别着急的话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县、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证。
五、就业创业证的有效期:
1、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有效期是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2、就业后,失业证自动失效,自创业者可享受三年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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