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被合并的公司均需注销登记。公司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
一、公司合并,需要注销吗
公司合并后不一定需要注销。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二、公司合并纠纷中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并购具体有哪些种类
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公司采用合并方式并购的,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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