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带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签字声明。若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则需通行证、公证机构无配偶声明。华侨需有效护照及公证无配偶声明。外籍人士需护照、公证无配偶证明或使(领)馆出具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登记结婚需要带以下证件: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一方是华侨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一方是外国人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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