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与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合同上是否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表示,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嫁妆是否能要回
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要如何证明婚前存款
离婚证明婚前存款的方法如下:
1、要看款项来源,是否来源于婚前收入;
2、要看存款日期是不是在结婚之前;
3、要看该银行账号中是否有婚后的存入。那么如果款项来源是婚前的收入,存款日期也在婚前,只有取出而没有存入,那就可以通过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该存款的余额为个人财产,即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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