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户籍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
常住集体户口 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XX市的相关政策,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
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 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
第三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对应省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