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5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1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这些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下列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如果在信中有反映,我们会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拜访、打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会告诉应急人员直接向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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