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申报流程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申请书、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单位需在30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证明。如材料不完整,需补正。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相关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分析
一、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如何申报
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伤亡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简单明了。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书、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材料不完整,社保部门将告知补正要求。请务必按要求补正,以便顺利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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