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流程怎么走
申请
本事项支持网上办理,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受理
1、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评审中心;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1、建设收费公路,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2、是否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二、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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