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处理,如果不处理则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拘留当事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嫖娼现象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首先,不和谐的婚姻生活促使一部分人通过嫖娼满足性欲。据其他地方警方调查,招男妓伴游的主要为独身女子、豪门弃妇等。其次,人口流动的频繁为嫖娼行为提供了重要社会条件。人们在异乡经商、打工、求学、旅游等,有可能不顾忌伦理和舆论,以嫖娼作为性欲释放的形式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本地的派出所打的电话。最好是主动配合调查,否则会来家里找你,如果是外地的打的电话可以依法拒绝要求对方上门来调查你配合就可以了,至于你的违法行为,你需要先了解案件的认定标准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如果不懂可以多学习一下。,由不得你,你既然违法,接受处罚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 客 招 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犯错误了让你去处理必须得去。要不会加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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