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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表现法律问题

2020-06-18 来源:好兔宠物网

法律分析: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表现:政企分开;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的重要性上升;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靠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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