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退税流程为:首先排队拿号,其次交材料让工作人员核对,接着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口退还然后拿着复审的材料重新拿号,到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和查询结果,最后用完税凭证去退税窗口退税。
房产税退税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第一次新购住房;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据统计,上海成交套均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过去3年上海别墅及高档公寓在全市销售面积中的占比仅为1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减去兔征家庭,实际能征税比重不到1%。
具体退税手续办理如下:
1、凡签定了,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
(2)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
(3)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贷款者提供)
(5)(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
(6)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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