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协议内容没有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规定的,竞业协议就有约束力。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一、签了保密合同,工作之后离职有什么影响吗
辞职要签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保密费,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是视作无效。
二、已经履行脱密期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者是否可以重复履行,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二者选其一。尽管脱密期约定的是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而竞业限制是属于后劳动合同义务,从事履行劳动合同的先后义务角度讲并不会产生矛盾。但是设定脱密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取脱密措施,既然已经脱密了,那何必要再进一步限制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呢?另一方面,竞业限制期限可远远长于脱密期的时间(最长可达二年),因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完全有时间、有条件采取充分的脱密措施,而无需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前履行脱密期(只需履行30天的预告解除期即可)。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约定脱密期又约定竞业限制期,显然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是对劳动者的双重限制,显失公平。脱密期时间较短,用人单位无需在此期间给予劳动者额外支付补偿,而竞业限制期限更长,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约定脱密期还是竞业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禁止的协议无效都有哪些情形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两年;
2、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竞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如下: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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