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录错名字怎么办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二、宅基地可以更名吗
宅基地可以更名吗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适用《不动产登记条例》。另,《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宅基地户主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发生权利变更的的原因可能是转让、赠与、或是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赠与,能继承赠与的只能是房子。因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最大可能发生于买卖中,一般来说宅基地变更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如何变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宅基地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宅基地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调查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5、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发放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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