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之后法人资格即消灭,不再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在先前作出过损害公司或债权人、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后股东对债务是否要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被注销了找谁追偿呢
公司注销有其法定的程序,找谁追偿与公司是否进行清算有关,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第二种,公司虽然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种,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该种情形,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公司欠债会追究法定代表人吗?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责任的。原因如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比如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且出资不实,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定要注意,此时法定代表人是以股东身份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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