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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