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三)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
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笔者分述如下: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
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五)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六)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七)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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