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相同的概念。前者是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论,后者是具体意义上犯罪形态论的组成部分。范畴不同,不能划等号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种学理上的探讨,是抽象概念。犯罪既遂则是一种事实判断。可以说,犯罪既遂是犯罪构成论的具体应用,而具体案件,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则是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的应用。而故意杀人未遂,预备,既遂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应用。构成要件就像一个人的特征,既遂的构成要件就像一个人某一成长阶段的特征,但人,还是这个人。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个人觉得,普通的民众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犯罪构成和犯罪既遂的法律含义就行了,因为犯罪构成理解起来是比较抽象的。一般刑事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4个方面,比如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不能构成犯罪,因为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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