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阶段要判刑吗
1、我国刑法规定,关于犯罪行为如果是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因此通常不收监。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所构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是犯罪预备,也会进行收监。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分为两种:
(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 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4、有效性 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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