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一、社区戒毒流程如下:
1、有关规定认定吸毒成瘾;
2、与人口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吸毒人员登记表;
3、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决定人;
5、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社区戒毒。
二、社区隔离戒毒期限为
社区隔离戒毒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采取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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