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委托人与律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在诉讼中,委托人需要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书上记载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职责和责任。委托人在信托管理中享有多种权利,包括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等。
法律分析
一、委托人与律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数量
在委托人与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给法院,另一份由律师留存。至于收费协议,也通常是两份,一份由委托人自己保留,另一份则由律师保留。
1、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书。
2、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3、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综上所述,委托人跟律师签订委托书时一般都是签订两份,诉讼时一份交给法院,一份律师留存。收费协议也是一式两份,自己一份律师一份。
结语
委托人与律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数量在诉讼中是一份提交给法院,另一份由律师留存。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委托人有权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要求解任受托人、要求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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